关于印发《自治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0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13: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12:57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3号)《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2〕4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紧抓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机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审批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温提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改革创新。充分借鉴项目审批先进经验,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通过改革一个部门实施多个审批事项,推行“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全程代办、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三)规范高效。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切实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积极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四)协同监管。建立州直部门协同配合、县(市)上下联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全面推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三、运行机制
针对能源、工程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矿山、林草等7个领域的投资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由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林草7个领域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领域分管副秘书长和项目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州委政法委、州纪委监委,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林业和草原局、地震监测中心、国家安全局、消防救援支队等为成员单位。投资项目涉及县(市)、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7个领域单位各自负责收集本领域联席会议议题,提请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主持召开会议。
四、实施范围
(一)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投资建设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项范围:从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括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权限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州、县(市)权限范围内审批事项。
五、改革审批方式
(一)建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1.集中会审。由项目主管单位的分管州领导主持,项目主管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原则上每月的1日和15日为“集中并联审批日”,或者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集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
2.一窗受理。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要求,州数字化发展局积极整合部门单位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各“并联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同步审查。采取“一家牵头、提前介入、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同步办理服务。
4.分类审批。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窗(网)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涉及的征询事项,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阶段审查,能并不串,减少互为前置。除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项外,一律采用“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项目法人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5.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审批、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二)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机制
1.推行“多评合一”。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响等各类专业评价的办理流程。探索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推行“多评合一”,整合评估评审等相关办事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统一反馈、控制周期。(由优化审批流程五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县<市>及州直部门配合)
2.推行“多规合一”。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评审。除特殊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约束,土地出让前,各征询部门需明确管理指标要求,并充分告知相关管理依据,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出让条件。(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及州直部门配合)
3.推行“多图联审”。推行并完善“多图联审”制度,整合住建、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审查内容一并纳入,由各审批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由相关机构同步进行审查。推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推动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等部门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州住建局牵头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对关系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论证时应推行联合勘验。凡申请联合勘验的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展联合勘验。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即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及州直部门配合)
推行“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勘验”“联合测绘”机制应当遵循“协调统一、各负其责、缺席默认、综合决策”的原则,对因“缺席默认”致使决策失误造成项目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首席代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部门派驻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第一责任人为首席代表,负责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参加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
(四)建立全程代办机制。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代办员,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代办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保姆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
1.健全服务网络。结合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组建代办队伍,由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和考核。工业园区、行政许可部门、项目招商部门分别明确1名代办联络员,确保代办服务网络全覆盖。
2.明确代办职责。代办员负责项目从申报受理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度。代办联络员要做到提前介入,具体负责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时与政务服务大厅代办窗口对接,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项目前期手续联办相关工作。
3.加强前期培训。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发展中心会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经常性组织代办、联络人员和项目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办理事项、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办服务效率,确保并联审批项目顺利实施。
(五)最大程度函告审核。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或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
(六)最快速度并联审批。凡是法定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见附件2),同步推进,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条件、增设门槛;凡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前置手续审批部门的函告后,同步开展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前置手续批复报送后即快速完成办理。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报即审、即收即核、即核即审、即审即批,提高审批效率。
(七)最优限度容缺受理。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缺少的项目,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告知书一次告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承诺基础上,可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审批部门再正式受理并作批复。项目单位补齐相关要件的承诺期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逾期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和惩戒。
六、优化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为注册登记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办理审批总时限最长不超过52个工作日。
(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阶段(1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部门:州税务局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新开办企业材料齐全,从受理到办结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审批部门:州委政法委,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州、县<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部门做好对外宣传、服务职责,同时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和取消、简化、前置改后置的审批等项目实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完成评估后及时办理)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备案(州委政法委负责,项目法人单位编制评估意见后向州委政法委备案,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4.气候可行性论证。(州气象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5.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或有)。(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会商办理)
6.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7.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会商办理)
办结时限:本阶段所有前置条件实行即来即办、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州发展改革委在前置审批部门完成审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州自然资源局
审批部门:州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国家安全局,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
1.初步设计批复。(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易地建设)。(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州国家安全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
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8.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涉及可避让的一般文物的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法避让文物的项目,专题研究后办理)
9.建设项目涉及已建、在建和已批复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750千伏20米)内的工程,考虑到人身及电网设备安全,不能开展各类施工作业及项目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电力运行规程中相关条款,与电力设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但临近电力设施的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易燃易爆、军事设施、机场、污染源等项目工程,应在规划阶段征求国网克州供电公司意见,双方明确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国网克州供电公司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建设项目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州公安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1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限地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2.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批复。(州气象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报告书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报告表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14.永久性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永久性征占用草原审批前置条件。林草部门审核报件并出具林地、草地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书,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缴款凭证后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会商办理)
15.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州应急管理局,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6.非煤矿山等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18.建设工程用地、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即来即办、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阶段(14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审批部门: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三方审图机构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括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4.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5.施工许可核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行办理。限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权限范围的建设项目。(州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6.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州气象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8.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报告书最长不超过6个工作日,报告表不超过1个工作日)
10.取水许可。(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11.建设项目涉及高速公路、国省道、专用公路和农村公路保护事项的审查,含已建和在建公路及设施的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施工的工程。(高速公路、国省道、专用公路由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各养护所上报资料齐全、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无误后,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复核办理;农村公路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即来即办、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最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
(五)竣工验收阶段(14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
优化流程联办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州气象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4.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州住建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8.土地使用权勘测界定工作成果验收(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9.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时限:即来即办,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本阶段实行即来即办、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限不超过14个工作日。
(六)未列入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
为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有关审批事项实行单列审批:
1.带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建设用地批复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联合办理,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加快土地评估、测量等工作,尽快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由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2.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并行办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由州住建局牵头,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办理。其中,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供电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报装至装表接电为15个工作日并实行“三零”服务,单双电源用户报装至受理及供电方案答复分别10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验收合格至装表接电3个工作日。
3.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自治区地震局防灾所开展勘探、评审、批复,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并行办理。
4.建设工程项目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所需时间的不计入审批时限。
5.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因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需在项目试运行后进行,不列入并联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负责。
7.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上述相关阶段并行办理。
(七)其它事项
1.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行政审批单位收到合格申报材料并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项目单位整改时间,资料补正、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评估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征求公众和部门意见、上自治州规划委员会、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等时间,均不计入“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之内,但审批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州、县(市)两级审批权限、需呈报上级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呈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供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办理国有建设供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审批部门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书面经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限,并报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备案。若再次延期须报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
4.各“并联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完善本阶段优化并联流程,明确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并联审批的要求和具体操作,制定实施细则、审批流程图、“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等,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及数字化发展局备案,并由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发展中心加强督促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会商机制,州长为召集人,各分管副州长为副召集人,常务副州长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并联审批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州委政法委、州纪委监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数字化发展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安全局、地震监测中心、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进度。
(二)建立首问责任机制。首问责任人是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审批事项或寻求咨询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含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单位)。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前来办事的人员迅速提供指引、介绍、答疑等便捷、优质的服务。首问责任人要对其负责办理(接待)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问询,反馈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不是该事项分管相关业务人员的,要协同督促具体分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加快项目落地机制。全面推广区域评估,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前对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内的共性评估事项(如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进行整体评估,形成区域性成果,具体项目落地时不再单独办理相关评估和审批,企业可“即拿即用”,既简化审批流程,又加快项目落地,评估成本在土地出让时列入土地成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带方案出让,规划方案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四)建立协同监管联动机制。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审批等手续。对于违规建设项目,要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对接,实现项目平台信息与统计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项目业主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帮办代办和中介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承担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本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并联审批”协调会交办事项,做好会前项目材料审核把关。重点项目实行州、县(市)联动盯办,加快审批速度。州发展改革委要对“并联审批”各环节提前介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超时办理的实行红灯、黄牌警告,并及时通报。
(六)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加强诚信宣教、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保障企业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借助信用中国(新疆)信息平台,健全覆盖全州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公务员的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双向诚信承诺制度,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廉政规定以及自愿接受失信约束惩戒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承办人员在行政审批中对严格遵守并联审批、廉政纪律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理作出书面承诺。通过开展双向承诺、互相监督,进一步营造全州良好的营商和诚信环境。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根据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因不作为致使项目审批后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实行合并审批或并联审批的;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不执行首次办理登记制、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县(市)、园区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总流程图
2.自治州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3.自治州投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工作流程图
4.自治州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5.自治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6.自治州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审批流程图
7.自治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8.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9.自治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图
10.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11.自治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12.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13.自治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4.自治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图
15.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流程图
16.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17.自治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8.自治州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材料补充承诺函
19.自治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20.自治州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图
21.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图
22.自治州公路项目审批流程图
23.自治州水利项目审批流程
24.自治州农田水利项目审批流程
25.自治州矿业权审批流程图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自治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