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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占全年抽查事项比例(%)
1 劳动保障监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企业 企业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等情况 实地检查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 【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22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实地检查
3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工作要求情况 实地检查
4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 【法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第二款: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企业 企业、县(市)退休人员手续、材料 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