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占全年抽查事项比例(%) |
1 |
民爆物品管理 |
【法律】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838、848、990、991及关于印发《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的通知(新公通〔2013〕7号)等系类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克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公安局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矿山企业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及各类安全制度等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包括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随即抽查 |
每季度1次 |
2 |
行业单位场所 |
【法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反恐怖设置规范学校》《反恐怖设置规范商业场所》《反恐怖设置规范加油、加气站》《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特种行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克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公安局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及执行情况。 |
随即抽查 |
每月1次 |
3 |
网吧安全管理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
各县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的互联网;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是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是否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未向是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是否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是否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是否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是否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是否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
现场检查 |
每月1次 |
4 |
网络安全管理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网安支队、各县(市)网安大队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现场检查、远程检测 |
半年一次、重大节日安保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