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平台。
(三)负责对自治州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服务。
(四)对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