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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商务局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新疆阿图什市迎宾路3号院克州商务局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08—4223196
负 责 人
杨慧
克州商务局部门职责(含二级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自治州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贯彻自治区贸易发展规划,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城乡市场发展。执行贯彻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生活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品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下达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执行产业安全管制和进出口安全审查,协助做好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会展业发展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政策。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工作,加强与中亚、南亚国家经贸合作。推动协调自治州企业同周边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自治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重点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协调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工作。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贯彻落实自治区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助推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推动自治区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各县(市)、各行业及口岸(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州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口岸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关闭)、临时开放(关闭)、扩大开放规划和报批的工作。承担指导口岸建设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全州口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口岸工作相关问题。指导口岸委做好口岸信息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牵头口岸委及口岸联检单位做好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负责指导口岸做好口岸事务国际交流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