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供销合作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458013479/2026-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26-01-22 16:17
名        称 克州供销合作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克州供销社)组织编制此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州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帕米尔东路9号院,邮编:845350,联系电话:0908-4223250)。

一、总体情况

克州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州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克州供销合作社注重政策引导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文件”栏目及时公布了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总结,领导班子责任分工等内容,明确了工作方向与责任。“执行法规条例”栏目则聚焦政策解读,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进行转载公开。“新型合作组织栏目”作为展现工作动态的窗口,持续更新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综合改革、拓展为农服务新途径方面的最新进展与成效,例如在农产品展示展销、开办供销年货大集、“帕米尔臻品”特色农产品消费帮扶、基层社“村社共建”、“帕米尔臻品馆”进景区等领域探索的“供销+金融+N”等创新模式。202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领导成员1条、文件4条、执行法规条例3条、新型合作组织5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依申请公开沟通联系力度,及时了解信息需求,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水平。本年度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社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信息发布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特别重要的信息还需经主要领导审定,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和文字关。

(四)平台建设工作信息情况。由社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克州供销社专栏“文件”“执行法规条例”“新型合作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五)监督保障工作信息情况。克州供销社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在工作考核方面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内容规范性纳入年度工作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及科室评优依据;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主动收集梳理社会公众对公开内容、形式及获取便利性的意见,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与责任追究,为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当前信息公开仍以工作动态、政策文件为主,对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尤其缺乏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精准解读。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不够,县级供销社和基层服务网点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对薄弱,部分农民群众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获取不够便捷。

下一步,克州供销社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进行多元化解读;二是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合作社扶持等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经核查,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规定件数或频次标准,因此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今后如发生符合收费条件的情形,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克州供销合作社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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