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6-0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6-01-22 12:12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克州气象局2025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办公室,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友谊北路04号,邮编:845350,联系电话:0908-422206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克州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国气象局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条例》各项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与工作措施,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强化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克州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持续深化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在专栏中设置“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文件、执行法规条例、每日天气”六个版块,年内已完成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及内设机构相关信息更新工作;主动公开文件5份,内容涵盖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人事任免事项、克州气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等;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执行法规条例5项;公开“2025年克州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1-5月)”行政许可1项;天气预报版块每日常态化更新,及时公布未来三天克州各县(市)和口岸天气情况,提供天气指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拟稿人起草、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分管领导最终审定,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政治导向正确。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障信息的时效性与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克州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依托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认真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气象政务版块的信息发布与维护工作。设置“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文件、执行法规条例、每日天气”六个版块,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期对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做好网站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规定,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内容及公开时限,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流程,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价,2025年度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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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内容的通俗性和可读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时效管理,局办公室切实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深入推进公开渠道拓展,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平台广泛发布信息。三是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图解。视频等方式,方便公众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解读文章
  • 各县(市)网站
  • 媒体
  • 地州市政府
  • 区政府部门
  • 省区市政府
  • 国家部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