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zlskekzz/2025-001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25-01-14 10:33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克州住建局〈人防办〉)编制。此年度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k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克州住建局(人防办);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综合办公大楼9楼;邮编:845350;电话:(0908)-42231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51条,其中:文件9条、执行法规条例7条、保障性住房3条、房地产市场5条、竣工有关信息0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城市综合执法3条、村安居工程3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5条、水、暖、气服务6结果公示10条。

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健全“一套机制”“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红利共享,基本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的改革目标,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升级工作,推进容缺受理、全件办理模式,约42%的项目实现容缺办理,1-12月,全州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414个,审批服务办件1898件,新开工项目206个,联合验收项目100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获得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绩突出单位”荣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克州住建局(人防办)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能,年度全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件,办结1件,均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主动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明确责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等原则发布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文件、执行法规条例、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施工及竣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城市综合执法、农村安居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水、暖、气服务、结果公示等11个栏目进行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公开文件、信息领导、科室审核签阅制度,全局各科室发布的文件、信息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签阅方可正式公布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严肃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提高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收集、流转、发布效率,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实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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