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供销合作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zlskekzz/2025-001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25-01-14 17:44
名        称 克州供销合作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供销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克州供销社)组织编制此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州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帕米尔东路9号院,邮编:845350,联系电话:0908-42232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克州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持续做好克州供销社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工作及时更新。一是文件栏目主动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以及干部任免相关文件。二是执行法规条例栏目及时转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克州“帕米尔臻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执行标准,确保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及时、完整地呈现给广大读者,助力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及企业会员单位及时掌握行业政策走向,为各项工作的合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新型合作组织栏目始终将及时性放在首位,实时追踪并公开供销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及时展现供销工作的特色亮点,致力于为大家呈现全方位,无延迟的行业资讯。2024年度,克州供销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文件6条、执行法规条例4条、新型合作组织7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依申请公开沟通联系力度,及时了解信息需求,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水平。本年度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社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文字校对、审查审阅等程序,确保了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工作信息情况。由社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克州供销社专栏“文件”“执行法规条例”“新型合作组织”进行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五)监督保障工作信息情况。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由信息发布相关科室报社办公室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才可上网公开发布,确保了发布内容的准确性。三是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对网上信息的更新、修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对民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务公开要求,克州供销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栏目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不够。

下一步,克州供销社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内容,规范信息管理;二是进一步向信息公开先进单位学习,全力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进一步归纳总结信息公开经验做法,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供销社、走进供销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克州供销合作社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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