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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KZ001-2022-0000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16:57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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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克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此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k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35院;邮编:845350;电话(传真):0908-422295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林草各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公开程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克州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2条,包括文件3条、执行法规条例2条、行政处罚2条、行政执法2条、更新领导信息2条;按照规定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都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分级审核的发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并发布各类信息。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按照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二是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建设和改版升级改造,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了部门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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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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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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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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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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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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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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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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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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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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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深,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质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围绕林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林草工作各类信息,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