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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50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27 18:54 发布日期 2023-06-30 18:42
文        号 克政办发〔2023〕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精神,结合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安排

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拟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项目3件,立法调研预备项目2件。具体如下:

(一)拟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二)调研预备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立法组织保障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强化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提请审议项目、调研预备项目,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要将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在法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细化规范工作程序,自治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立法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法规草案高质量落地实施。

(三)贯彻人民民主理念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和自治州司法局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装满民意,切实增强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联系沟通协调

法规草案责任(起草)部门要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报送材料时一并说明对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


    一、拟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必要性

立法依据

需要解决的问题

拟规范的主要内容

起草单位

责任单位

报送自治州人大审议时间

备注

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按照要求对“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矿业权增加运营维护成本,压缩矿业权人违规获利空间,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开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针对自治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足、矿产资源监管难度较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保护等环节的监管力度,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资源浪费的情况,规范矿山企业“小、乱、散、差”现象。

15条,包括目的、各相关部门职责、法律责任。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023年

6月底前

自治州司法局做好跟踪了解,加强督促和指导,同时对草案进行审查。



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不但是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前提,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州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发展较快的背景下,建筑从业人员快速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应用,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挑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实现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十分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要针对五方参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环境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个人从业行为,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共设6章39条,包括总则、参建单位的职责、施工组织管理、环境卫生防疫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

2023

6月底前

自治州司法局做好跟踪了解,加强督促和指导,同时对草案进行审查。


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根据克州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稳粮、减棉、增饲、强蓄、优果”“三农”工作发展思路,为了保护阿图什无花果的市场竞争优势,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克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条例》迫在眉睫、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主要针对克州特色林果业重种植、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树种布局失当,无规模优势,栽植过密,品种不纯不优,有机肥料不足,农药化肥滥用,科技支撑能力弱,标准化程度低,园艺机具落后,政策措施乏力,龙头企业缺失,品牌建设滞后,销售渠道传统等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提供保障,保护克州特色林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克州特色林果业高质量发展。

7章50条,包括种植管理与质量监督、产地保护、品牌建设与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目前正在修改当中。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023年

6月底前

自治州司法局做好了解,加强督促和指导,同时对草案进行审查。


二、调研预备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必要性

立法依据

需要解决的问题

拟规范的主要内容

起草单位

责任单位

提交调研

报告及草案

时间

备注

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 管理,规范停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效解决市民停车难、停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主要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

2023年

10月底前

自治州司法局做好跟踪了解,加强督促和指导,同时对草案进行审查。

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明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及执法依据,对进一步提升全州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解决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促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明确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督管理。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

2023年

10月底前

自治州司法局做好跟踪了解,加强督促和指导,同时对草案进行审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