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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 克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7-02 17:24 阅读 1

近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出台背景

《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新疆建设的期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

三、《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研判过程

自治州司法局于2023年2月启动了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一是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筛查。经自治州司法局研究讨论,同时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协商,根据《克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定了《行政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二是积极开展评估论证。组织召开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项目审核与专题研究,加强立法前评估,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进行衔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及预备项目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保持一致。三是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

此项目由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2023年2月24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2月进行了审议。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

此项目由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2022年12月13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6月底进行了审议。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此项目最初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特色林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由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2023年4月20日,按照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特色林果业促进条例(草案)》调整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二)调研预备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此调研预备项目是面向各单位、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从立法建议项目中筛选确定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加强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该项目由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计划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及草案。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此调研预备项目是面向各单位、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立法建议项目中筛选确定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加强自治州餐饮业油烟、生活垃圾、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项目由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落实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计划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及草案。

五、《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立法组织保障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强化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肩负主体责任,提高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的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要将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纳入年度责任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在法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主要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着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确保法规草案各环节高质量完成。

(三)贯彻人民民主理念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装满民意,切实增强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联系沟通协调

法规草案责任(起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法规制定各项工作,加强常态化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以及相关部门对接,便于各方实时把握工作进度。在立法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与其进行协调、沟通,在报送材料时一并说明对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发挥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作用,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司法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克伊木·阿不都热衣木(克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张俪(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908-42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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