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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KZ001-2020-0002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18:29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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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克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此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k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35院;邮编:845350;电话(传真):0908-4222954;电子邮箱:kzls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克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中心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围绕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公开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19年度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条,包括文件28条、执行法规条例10条、行政处罚10条、行政执法16条、结果公示8条、财务预算及三公经费1条;更新信息3条,包括领导信息、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服务事项,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多举措改进审批领域“放管服”各项工作,2019年克州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4个,其中:权限内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审批3个,非重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许可8个,权限内调运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26件,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17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并调整充实了克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1名,负责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局机关各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2019年以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积极主动对公开栏目进行完善,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二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从而达到发布内容合规。三是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业务科室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对公开内容每月进行自查,确保平台运行通畅。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林草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和与公众密切关心的信息,先后制定《克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克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完善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机制,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按时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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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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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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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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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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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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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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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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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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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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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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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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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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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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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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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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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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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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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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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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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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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复议后起诉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复议后起诉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仍有差距。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
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还是缺乏持续性,偶尔会有断档的情况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大,效果不明显。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仍有待提升,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相对滞后,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有的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继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