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1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13:13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广播电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克州广电局)编制形成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克州人民政府门户网(www.xjk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克州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光明南路11号院,邮编:845350,联系电话:0908-76213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加强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转发国家、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营造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法治氛围。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柯尔克孜语影视剧的译制情况,推动柯尔克孜语译制事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三是多措并举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四是将31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广播电视栏目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加大推进广播电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年度克州广电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势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克州广电局主要领导统管,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专职干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由克州广电局信息公开小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申报、审核、审批”原则,全面规范落实克州广电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克州广电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确认,无修改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克州广电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开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受理机构、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平台建设工作信息情况

依托克州人民政府网站,设置克州广电局专栏,栏目内容分别为业务工作及服务、执行法规条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推动业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设置AB岗,负责信息更新、专用UK保管和网络安全维护,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工作信息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做好“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严格遵循“州广电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二是做好日常检查和整改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上网浏览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检查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全年未发生针对克州广电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申诉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流程还需完善,发布信息质量、效率还需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加强广电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文件、信息的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确保更新效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围绕广播电视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化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上报工作,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克州广电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克州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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