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水库“三个责任人” 及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24-2020-000011 | 主题分类 | null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18:57 |
文 号 | 克防汛〔2020〕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州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各县(市)上报的基础上,现将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度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予以发文明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三个责任人”职责。各县(市)为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要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水库的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水库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水库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分析水库安全状况、编制控运计划、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做好大坝检查、安全鉴定、监测预报等技术工作。水库巡查责任人要按规定要求开展巡查,发现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完善水库工程监测预警方案、运行调度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三方案”,增强可操作性,逐项逐条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度汛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加快重点险工隐患的整改与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一时难以整改落实的,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临时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切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各县(市)要在近期安排时间,组织水库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深入细致地对所有水库进行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责任人、抢险队伍、抢险方案、抢险物料“四落实”。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