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统计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2021年度克州统计执法“双随机” 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KZ012-2021-0000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1-05-18 17:17
名        称 2021年度克州统计执法“双随机” 检查工作方案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统计局

各县(市)统计局,各科(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夯实克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函〔2021〕3号)要求,现制定我州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统筹兼顾相关专业。执法检查的范围涵盖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各专业规上企业一套表,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执法检查数量分别不少于本县(市)本单位执法检查总数量的20%。数据波动异常的能源资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活动等统计专业,也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各县(市)统计局应在8月15日前完成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时点上报完成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各县(市)计划数量见附表2。

三、检查方式

各县(市)统计局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州统计局直接执法检查或者转交各县(市)统计局应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检查区域,结合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检查对象。县(市)级统计局抽选的执法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征得上级统计局同意,届时,州统计局将抽调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市)“双随机”工作特点,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对缺乏统计执法力量的县(市)需提前书面报告,州统计局将统一抽调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确保在本年内消除县(市)执法数量空白。各县(市)统计局分配任务数量既要注重针对性,充分考虑地方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风险和执法力量、执法能力现状;又要体现严肃性,对已分配的任务数量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各专业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统计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依据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克州统计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统计局完成本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时点上报。

联系人:玛衣努尔·托合孙

联系电话:0908-4222583

附件1: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2:2.2021年各县(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附件3:3.关于成立克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的决定

附件4:4.克州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克州统计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22.2021年各县(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附件3:3.关于成立克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的决定

附件4:4.克州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