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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119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1-21 16:10 发布日期 2021-01-24 16:14
文        号 克人社规发〔20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全州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城乡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4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结合克州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第三条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自主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各类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补贴次数和标准。属于急需紧缺培训目录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培训目录以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等补贴项目中单独或任意组合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在输出地、就业地参加“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的,可一次同时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

第五条补贴申请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的,向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其中一种,下同)、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为“两后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低保证明材料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协查,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其中企业开展培训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职业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第六条全面实行职业培训补贴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培训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新疆职业信息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职业培训数据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凡补必进,不进不补。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从就业经费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以下标准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A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1800元,鉴定补贴160元;

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1300元,鉴定补贴120元;

C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1050元,鉴定补贴110元;

D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660元,鉴定补贴100元;

E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550元,鉴定补贴90元。

(二)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三)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

(四)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岗或脱产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不超过6000元/人、技师不超过50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4000元/人,初、中级工不超过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考核鉴定补贴40元/职业(工种);

(八)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九)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按照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十)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选手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训的,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培训补贴。

(十二)未列入职业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范围的职业(工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列入补贴范围。

第九条企业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先行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先行拨付比例不超过50%,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先行拨付比例不超过40%。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的,可将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再上浮50%。

第十条职业培训补贴要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后一年内实现就业或创业,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系统中,经审批单位核查属实,可申请剩余60%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补贴的类型、标准应在培训开始前确定,补贴申请应在管理系统内开展。个人申请补贴的,由职业培训机构帮助学员在管理系统内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和学员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培训必须落实就业岗位或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开展订单式培训,并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企业招用新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申请培训补贴的,必须在本企业就业满6个月。在结业或考核鉴定完成后,由职业培训机构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完善补贴申请信息。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以及直补企业培训补贴的申请均应在管理系统内审核,对管理系统内提交的补贴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每笔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对培训审批、补贴审批、开班和补贴公示情况、公示结果归档管理。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信息应包括学员基本信息、培训时间、职业(工种)、承担培训机构名称、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的主体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同时在培训机构、补贴审核部门、学员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应保留文字、图片资料。公示公开时应当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管理系统内打印带水印的审核材料和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及时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补贴的,补贴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补贴拨付至代为申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账户。申请企业招用新员工岗前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第十五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规定教学课时,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各类职业培训(鉴定、评价)机构在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评价)时,在开班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评价)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抽查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名登记制,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3次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参加培训人员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培训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补贴标准等重点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人员和补贴资金台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真实性。对虚报、骗取、挪用、私分和克扣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组织技工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第十八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审批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样式,各县(市)可按规定样式复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颁发的《克州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培训(工种)补贴范围标准及分类

      2.专项职业能力补贴范围及分类

附件1:

职业培训(工种)补贴范围标准及分类

A类(40个)

1.中式烹饪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50课时;高级不少于2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人员、技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西式烹调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6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中式面点师(馕制作):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4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中式面点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助理讲师资格;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助理讲师以上资格。

4.西式面点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和技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调酒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4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饮料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6.车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铣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铣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磨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磨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镗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镗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组合机床操作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700课时。

培训教师:理论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教学2年以上;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或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

11.加工中心操作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400课时;技师不少于35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或技师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2.汽车修理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320课时。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3.装配钳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工具钳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机修钳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金属热处理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金属热处理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焊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2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焊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18.汽车驾驶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9.线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2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持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砌筑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混凝土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钢筋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60课时;高级不少于2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3.架子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4.防水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8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5.装饰装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8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6.管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7.铸造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铸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8.锻造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锻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9.冷作钣金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冷作钣金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0.涂装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涂装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裁缝(服装制作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制鞋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各等级均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3.皮革加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6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4.毛皮加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6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5.服装裁剪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6.服装缝纫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7.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60课时;高级不少于400课时。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8.贵金属首饰机制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9.漆器镶嵌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0.维修电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类(38个)

1.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4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担任移动电话机维修员专业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

4.电气设备安装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应具备电气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电气设备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电梯安装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6.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60课时;高级不少于2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7.电子设备装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60课时;高级不少于2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8.无线电调试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60课时;高级不少于2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电子计算机调试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4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照相器材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照相器材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照相器材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2.钟表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钟表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钟表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办公设备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工程师(或同等职称)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可由持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者担任。

14.电机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电机装配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锅炉设备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锅炉设备装配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8.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应具备电工仪器仪表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装配工艺知识,仪器仪表装配操作技能,生产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培训初、中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9.汽车(拖拉机)装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摩托车维修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250课时。

培训教师: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1.工艺编结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手工木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3.精细木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4.凹版制版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均不少于26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5.平板,凹版印刷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均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6.水泥生产制造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4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7.河道修防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河道修防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8.制冷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制冷、空调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9.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0.沼气生产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2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3.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各等级培训均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4.手工地毯制作工: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2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5.手绣制作工: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2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6.美容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2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7.美发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80课时;高级不少于2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或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讲师以上教师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8.保健按摩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保健按摩师和保健按摩技师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保健按摩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健按摩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保健按摩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类(29个)

1.农艺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园艺(蔬菜,花卉,果、茶、桑,菌类)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70课时;高级不少于9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专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棉花,茶叶,蔬菜)加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林木种苗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护林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初级护林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林业专业技术职称;培训中、高级护林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林业专业技术职称。

6.标本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家禽,家畜,蜜蜂)饲养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家禽(畜)繁殖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蜂产品加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20课时;高级不少于9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草坪建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挤奶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物业管理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物业管理员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管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锅炉操作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担任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高级和技师的培训教师。

15.足部按摩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和两个月的实习;中级不少于12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本职业理论知识,有实际操作经验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或具有主治医师(中医)以上职称。

16.美甲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摄影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4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冲印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9.化妆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2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0.眼镜验光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4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1.眼镜定配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00课时;高级不少于4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2.洗衣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洗衣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洗衣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3.修脚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6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修脚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4.保育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80课时;高级不少于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5.家政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2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26.保洁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4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7.养老护理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8.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9.制图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50课时;高级不少于5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D类(17个)

1.插花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8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插花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插花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茶艺师: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4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各等级的培训教师应具有茶艺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经验。培训初、中级茶艺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茶艺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餐厅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计算机操作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50课时;高级不少于3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中药调剂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水土保持防治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5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1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水文勘测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水文勘测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保安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64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50课时;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大地测量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500课时;高级不少于1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大地测量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音响调音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350课时;高级不少于2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音响调音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音响调音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营业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收银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出版物发行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发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中药购销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中药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中药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加工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8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医药商品购销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医药商品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中药商品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中药调剂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中级、高级不少于2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中药调剂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中药调剂员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类(12个)

1.前厅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00课时;高级不少于11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客房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旅店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展览讲解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体育场地工: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6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康乐服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汽车运输调度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160课时;高级不少于14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汽车客运乘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90课时;高级不少于10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机车乘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9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200课时;高级不少于22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电信业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担任电信业务员理论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知识、公关知识、电信技术业务知识、电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担任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业务室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2.话务员:培训时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10标准课时;中级不少于180课时;高级不少于150课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补贴范围及分类

A类(21个):发动机维护、诊断与排除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电器设备故障、汽车底盘维护、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汽车电器设备维护、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单片机快速开发、数码影像设备维修、汽车音响改装、汽车美容、无线局域网测试与维护、光纤到户(FTTH)安装调试、传感器应用、英吉莎小刀制作、手工藏地毯制作、堆绣制作、固定义齿制作、可摘义齿制作、维吾尔弹拨乐器制作、金属门窗制作。

B类(36个):烤全羊、大盘菜制作、葫芦工艺品制作、家庭餐制作、面包烘焙、抓饭制作、粉汤制作、西安肉夹馍制作、面皮制作、西安羊肉泡馍制作、薄皮包子制作、烤包子制作、生煎包子制作、发面包子制作、手工编织、手工钩织、刀鞘制作、维吾尔花帽制作、彩铃制作、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服装制板、服装裁剪、服装缝纫、钢筋加工、钢筋绑扎、混凝土的配料与搅拌、混凝土的浇灌与捣实、防水卷材施工、沥青制品铺筑、原料初加工、原料分档与切割、原料调配与预制加工、护理病人、空调安装清洗。

C类(23个):社区保洁、废品收购、搓澡、餐具清洗、空调安装、皮鞋划裁、皮鞋制帮、皮鞋制底、制楦、洗发、婴儿头发护理、行李服务、日用抽油烟机维护、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家居清洁、家庭衣物洗涤、灰土回填、家具拆装、小件物品送货服务、墙面刷涂、擦鞋。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