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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认定工作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6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11:30
名        称 克州全面启动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认定工作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坚决杜绝因“应保未保、应救未救”导致的“脱保”“漏保”风险隐患,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根据自治区民政厅8月13日-17日在博州精河县举办的全区社会救助业务能力提升暨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动员培训会和《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3〕48号)文件要求,克州民政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克州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分2个指导组从8月18日开始对克州民政部门入户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对其户籍状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详细核查,对排查发现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其致困原因、救助需求,精准施救,为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提供数据资料。

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点任务包括:对摸排前不在救助保障范围的,经排查发现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对摸排前已在救助保障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符合当前救助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现有保障政策不变。不符合当前救助条件,但符合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调整转入其他相应保障范围,调整中要简化工作流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横向数据比对,主动获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员信息,对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摸排核查,符合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要讲清政策,告知原因,并列入监测对象名单,跟踪了解家庭情况变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鼓励、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拓展救助渠道。

此次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在州、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市)民政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力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到符合条件人员“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持续加大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社会救助政策掌握能力和业务经办水平,确保此次摸排认定工作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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