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9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13:5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民政局 |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56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16元/月;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60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5290元/年。
(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
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420元/月提高到462元/月;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296元/月提高到340元/月。
(三)分类施保保障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35元/月。“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58元/月。实行分档发放县市的分类施保,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