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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KZ006-2021-0000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6-24 16:39
名        称 克州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民政局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困难群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实行)》(新民发﹝2013﹞184号)、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各县(市)民政部门

本地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实现就业的,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申请前12个月发生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城市低保标准为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50元/年。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城市每月月初农村每单月月初发放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33号)、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4号)

各县(市)民政部门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800元/月,分散供养为55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50、350、900元/月)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人证。

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城市每月月初农村每单月月初发放

临时救助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

各县(市)民政部门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1、个人申请2、村(社区)委员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4、县(市)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决定救助金额。

一年一次

审批完15个工作日

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4号)

各县(市)民政部门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

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50元/月。

(一)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福利机构申请。由福利机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2.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地(州、市)民政部门备案。(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监护人申请。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居(村)民委员会调查。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部分地州每月一次、部分地州每两月一次

各地州

4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各县(市)民政部门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50元/月
90-99周岁,120元/月
100周岁以上,200元/月

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

部分地州每月一次、部分地州每季度一次

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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