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006-2021-0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17:2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民政局 |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实行)》(新民发﹝2013﹞184号)
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435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
办理地点:各县(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