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19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26 19:06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19:04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5〕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围绕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所需,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安排
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拟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乡燃气管理条例》。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起草必要性: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燃气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制定管理条例将有助于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明确燃气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燃气经营者加强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推动燃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乡燃气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防止无序竞争和恶意垄断等行为的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立法组织保障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强化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立法项目,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要将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在法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主要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着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落实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法规草案各环节高质量完成。
(三)贯彻人民民主理念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体现民智、顺乎民意,切实增强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联系沟通协调
法规草案责任(起草)部门要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与自治州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报送材料时一并说明对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下载文件: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