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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014 主题分类 统计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21 19:59 发布日期 2023-02-26 19:47
文        号 克政发〔20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实施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检验自治州党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州经济总量争先进位的重要支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摸清自治州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推动自治州经济总量上台阶,奋力打造新时代克州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2023年、2024年的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普查任务安排

(一)普查对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

3.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统计、经济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普查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本系统和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自治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统计局、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州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党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分级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普查方案。

(三)发挥各方优势。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负责落实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口岸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人社、税务、编制、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医保、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积极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普查

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国家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部门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长期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克州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契合经济结构,提升普查质效

此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自治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合理安排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创新对调查对象培训与报表填报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高素质人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相关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实时监测、汇总、审核、分析,确保普查过程可控,结果可信,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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