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8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10:54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20:05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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