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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890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4 10:54 发布日期 2023-09-21 20:05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克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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