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玛纳斯》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索 引 号 | MB093740X/2025-000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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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本报阿图什4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高萌通讯员崔路遥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千年史诗《玛纳斯》的传承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利用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鼓励开展文学、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影视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创作”等。
《条例》共26条,从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到研究翻译出版,从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到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规定。
克州玛纳斯史诗保护研究中心干部迪力苏亚尔·多力坤说:“《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史诗保护传承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更以系统性立法构建了‘抢救性保护、活态化传承、创新性发展’的全链条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克州方案’提供了法治范本。”
在克州,《玛纳斯》史诗的保护传承工作已形成立体化格局,创新实施“传习+展演+推广”的传承模式。一方面,举办玛纳斯其常态化培训、演唱大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班,打造专业化传承梯队;另一方面,让《玛纳斯》史诗走进校园,融入社区生活,亮相旅游景区,入驻文博展馆,使这部千年史诗从“纸上记载”变为“身边故事”,走向“百姓日常”。
玛纳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江努日·图日干巴依深耕史诗传承数十载,培养了众多优秀的玛纳斯其。得知《条例》通过的消息,他难掩内心的喜悦。“《条例》的出台,让我们这些传承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心与爱护,也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动力将《玛纳斯》传承下去。我希望《玛纳斯》能像天山雪莲一样,永远绽放在人们心里,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爱上这部史诗,让我们的文化瑰宝一代代传下去,越传越响亮!”江努日·图日干巴依说。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杰恩西别克·吾尔哈力恰说:“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充分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英雄史诗《玛纳斯》为载体,多角度全方位构建展现中华文化共同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体系,讲好民族团结的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千年史诗在新时代焕发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