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自治州教育局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397 | 主题分类 | 体育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17:53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18:41 |
文 号 | 〔〕克文旅字〔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推动新疆青少年足球普及发展,提高竞技水平,根据《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3年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新体青字〔2023〕5号)要求,经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州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9日至15日联合举办“奔跑吧·少年”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夏令营选拔赛活动。现将活动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积极落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吾教练
联系电话:0908-4223687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08-7625021
附件:1.“奔跑吧·少年”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夏令营选拔赛活动竞赛总规程
2.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足球夏令营活动裁判员
3.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足球夏令营活动报名表
4.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克州教育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奔跑吧·少年”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夏令营选拔赛活动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自治州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一)第一阶段预选赛由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局联合承办
(二)第二阶段比赛(复赛)由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州教育局联合承办
三、参赛资格
1.初中男、女甲组(U16-U15):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
2.初中男、女乙组(U14-U13):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小学男、女甲组(U13-U12):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出生;
4.小学男、女乙组(U11-U10):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出生;
四、竞赛日期
(1)第一阶段(预赛):由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教育局联合举办本辖区比赛,提前确定承办地和预赛时间,于赛前7天报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体育科。要求每支参赛队伍比赛场次不少于4场。预赛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可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进行,预赛各组选拔出第一名队,代表所在县(市)参加克州赛区复赛。
(2)第二阶段比赛(复赛):由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州教育局联合承办。于2023年5月9日各县(市)代表队及裁判员(裁判长请于2023年5月7日报到)在克州体育中心报到,2023年5月10日至15日举行克州赛区复赛。
(3)克州赛区复赛各组选拔出第一名队,代表克州参加自治区总决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县、(市)所辖地必须以一所学校为单位选派小学(男、女)组,初中(男、女)组,组队参加比赛。小学生不允许参加初中组比赛,初中生不允许参加小学组比赛。凡电子学籍信息(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未转入或未在本校的学生,以及学籍在校,但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不允许参赛。
(二)获得决赛的初中男、女和小学男、女组的前一名代表队参加决赛,参加决赛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县(市)预赛的运动员,不允许调换队员。如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每队最多允许调换2名队员。
(三)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因伤病原因涉及的一切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四)报名后资格审查组将对运动员的学籍表进行网上鉴定。
(五)各参赛队报名时,需交1000元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情况如数退还。
(六)各参赛队领队必须与组委会签订相关责任书和承诺书。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八)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和资料者不能参赛。
六、参赛要求
(一)每场比赛开赛前两支代表队必须列队面向国旗用国语高唱国歌,赛场内全体人员必须面向国旗肃立。
(二)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出示参赛卡、二代身份证原件,经裁判员验证后方可上场。
(三)为了比赛的公平、公正,杜绝伪造身份证信息,经验证如本人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关领队和教练员的责任。
七、报名办法
(一)各县(市)可报总领队1人(总领队系体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各县、(市)以学校为单位,初中、小学组可报领队1人(领队必须是校主管领导)。初中组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小学组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3人。各组别女子代表队必须报一名女教练或女生活老师,以便于管理队伍的安全(否则不予报名)。
(二)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三)报到时各代表队需向组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由当地体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和教育局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和派出所证明等均不认可);
4.电子学籍表复印件(当地教育部门盖章);
5.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及全体运动员交一寸彩色近照(制作参赛卡用)及集体合影一张(需在比赛前3个月内拍摄)。
7.各县(市)代表队于2023年5月1日上报运动员报名单,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将运动员报名单上报至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人:吾教练、克州教育局联系人:张老师处。
注: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报名,资料上交后不予退还。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方案
1.比赛分为县(市)预赛、全州复赛两个阶段。
2.比赛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淘汰制。
3.初中各组别为11人制、小学各组别为8人制。初中组、小学男、女子甲组均使用5号足球,小学男、女子乙组使用4号足球。
4.初中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小学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5.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只允许替换3次),队员一经替换下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如某一队场上队员(11人制少于7人、8人制少于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场上比分多于3:0则按场上比分记。(技术区限座8人,5名替补队员,3名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必须穿与本队队服不同颜色的分队服或外衣。技术区内只允许一人站着进行战术指导。技术区凭工作证件进入,无证件不得进入技术区)。
6.比赛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淘汰制。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成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
7.运动员得到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仲裁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8.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水时间(补水时间为1分钟)。
(二)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中国足协最新修订的2021-2022《足球竞赛规则》,如需更新,以中国足协通知为准。
2.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3.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4.每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比赛中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以执行额外1次的替换程序,未在替补名单中的运动员不得替换上场。
5.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运动员(11人制少于7人、8人制少于5人)时,则比赛将不得开始或继续。在此种情况下,判对方3∶0胜,如场上比分多于3∶0则按场上比分计。
(三)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5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资格赛、排位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运动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运动员内衬裤/紧身内衣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四)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8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3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
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及内场区域。
(五)黄牌、红牌
1.同一名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或罚球点球决胜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比赛中和罚球点球决胜中各得到一张黄牌的队员(未罚令出场)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2.选拔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踢球点球决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方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胜负,胜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如再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获得红、黄牌总数少者和赛风、赛纪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6.如以上均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总决赛各组别录取前三名,给予奖杯奖励,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予以牌匾奖励。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予以荣誉证书奖励。
(四)参加夏令营分营区小学组别男甲、男乙、女甲、女乙各1支队伍,初中组别男甲、男乙、女甲、女乙各1支队伍,共8支队伍。各组别人选由组委会技术组按站位择优选拔产生。
十一、相关人员选派
1.预决赛阶段: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各(市)自行抽调。
2.复赛阶段: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和自治州教育局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十二、资格审查组和仲裁委员会
1.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对本次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需向大会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必须在竞委会后24小时内递交,24小时后概不受理。如申诉时间已过仍有参赛队申诉,将取消申诉队的比赛资格。申诉报告书必须由领队签字后方可受理,同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将严格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及《中国足协相关规定》。负责解决比赛中出现的争议,调查落实后,根据事实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请参照校园足球联赛违规违纪处罚相关规定)。
3.仲裁委员会在赛会期间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经费
1.复赛阶段,各代表队运动员的交通、食宿、保险、服装相关费用资金由派出单位公用经费承担解决。
2.为严肃赛纪,坚决杜绝“以大打小”、“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和行为,在比赛期间一经查核,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全州通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修改、补充权属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州教育局。
附件2
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足球夏令营活动裁判员
1.阿布拉江·阿不热合曼 阿克陶县喀热开其克乡小学教师裁判长(一级)
2.艾尼瓦·艾萨 阿克陶县玉麦镇阿玛希村小学教师(一级)
3.克热木阿吉·热合曼 阿克陶县皮拉勒乡塔孜力克小学教师(一级)
4.胡西迪力·祖农 阿克陶县红柳中学教师(二级)
5.阿迪力江·买合苏提 阿克陶县红柳中学教师(二级)
6.努尔买买提·阿不力米提 阿克陶镇学校教师(二级)
7.乃斯热拉·吾甫尔 阿克陶县加马铁力克乡中学(二级)
8.艾孜买提·伊明江 阿克陶县镇学校教师(二级)
9.纳斯如拉·艾山 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中心小学教师(一级)
10.海肉拉·阿塔吾拉 阿克陶县玉麦镇第一中学教师(二级)
11.艾克拜尔.木明 阿克陶县皮拉勒乡琼巴什村小学(三级)
12.麦麦提艾力·马热克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拉依勒克小学(一级)
13.肉孜买买提·乌鲁克 克州一中教师(二级)
14.买吐达洪·阿巴白克热 阿图什市第一中学教师(二级)
15.包苏雅拉图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迪汗拉小学教师(三级)
16.阿布都萨拉木·买买提艾力 阿图什市阿扎克镇麦依中学教师(一级)
17.买买提江·阿克木 阿图什市阿湖中学教师(二级)
18.阿地力·努尔买买提 阿图什市阿扎克中学教师(二级)
19.努尔艾力·哈力普 阿图什市阿扎克中学教师(二级)
20.麦麦提江·依拉洪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奥提亚克小学教师(二级)
21.迪力亚尔·穆合塔尔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乌恰小学教师(二级)
22.玉山江·艾麦提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小学教师(二级)
23.阿力木·艾力 阿图什市松他克镇吐库勒小学教师(二级)
24.阿布都热西提·阿不地热 阿图什市硝鲁克中学教师(二级)
25.地力夏提·阿扎提 阿图什市硝鲁克中学教师(二级)
26.木拉丁·斯热依力 阿图什市阿湖乡中心小学(二级)
27.依拉木江·吐达洪 阿图什市松他克镇克青孜小学(二级)
28.哈力斯江·艾斯提拉 阿克淘县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小学(二级)
29.阿迪力江·达吾提 阿图什市足球协会(一级)
30.伊利亚尔·司马伊力 阿图什市足球协会(二级)
附件3
2023年自治州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足球夏令营活动报名表
附件4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