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克州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35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17:3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随着克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力度的加大,有意在克州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即日起可以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备案申请,备案申请资料请报送克州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科。
同时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资质.拍卖资质资格的,只能选择一项业务备案。
已被取消备案资格的机构,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请于2022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发送至克州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科指定邮箱。
逾期未提交备案申请资料的评审机构,视为放弃。
申请备案所需资料:
1.评估机构备案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着重说明管理体系建设与主要的业绩);
2.机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拍卖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机构营业执照;
4.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评估师证书复印件(评估师应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上的人员一致);
5.克州或者喀什地区设有办事处,固定的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的办公设备,固定办事人员;
6.在克州或喀什地区从业人员登记表;
7.在新疆自然资源厅备案证明或入围自然资源厅评估机构单位的证明;
8.在新疆商务厅备案证明或入围商务厅评估机构单位的证明;
克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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