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218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13:09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12:4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印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经〔2024〕89号)文件精神,制定克州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广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全州计划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5.91万亩以上。
二、扶持方向和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聚焦克州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禽)产品四大涉农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链建设,按照《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产粮大县、棉花优势产区、畜牧生产布局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要求,围绕粮棉油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产前优先补助使用分流式平地机开展整地作业服务,产中优先补助使用高性能播种机播种作业、与密植配套的水肥精准调控技术推广、使用吊杆式喷雾机械喷施棉花脱叶剂作业服务、绿色防控、机收减损等,产后优先补助残膜回收等关键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同时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少量适度探索开展林果品种改优、畜牧性控授精等其他生产托管服务。
(二)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可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要设置补助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对全州脱贫县及丘陵山区项目作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二)坚持以小农户受益确定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小农户。
四、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
(一)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项目。
五、强化项目监督评价
(一)做好项目方案编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县级实施方案,经地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于2024年8月8日前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已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没有建立平台的要加快建设步伐。要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作物服务标准,推广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不同作物、不同环节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棉油等重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等非服务性环节;三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四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州农业农村部门可商财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州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抓好实施过程管控。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工作协同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主体遴选、任务安排、定期调度、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七统一”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发布主体遴选公告、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入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督促县(市、区)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按月更新。各地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宣传总结。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帮农民算好托管账,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项目任务实施县总结1-2个典型案例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阿不都赛米·多力昆
联系电话:0908-426570813899494090
附件:1.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2.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