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的公告
索 引 号 | KZ022-2021-000040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7-04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18:46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公安局 |
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加之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禁止在用机动车私自加装或改动机动车燃料种类和燃料管路。禁止任何改装企业、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加装燃料箱、燃油种类、燃油管路。一经发现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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