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4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18:1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统计局 |
一、方案要点
(一)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三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四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五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针对2021年以来在“规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各县(市)统计局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各专业开展自查。克州统计局普查中心将结合工作开展检查,重点对县(市)统计局专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
入库退库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单位类型、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符合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三)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单位计划任务。各县(市)统计局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执法案件任务,持证人员检查单位数量人均不少于5家。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统计局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2022年度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各专业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指标和异常数据、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坚决消除“零执法”问题。各县(市)统计局要统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力量不足的,报请上级统计局协调,从全州统计执法人员名单中统一抽调,确保执法人员数量到位。
(五)夯实基础工作。严格执行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报送克州统计局法制科,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克州统计局法制科。
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限、对象等有关资料,加强与克州统计局日常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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