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12-2020-000039 | 主题分类 | 人口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22:1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州属大中专院校:
现将自治区转发的《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新人普办字〔2020〕23号)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克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人普办字〔2020〕23号
伊犁州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区属大中专院校:
现将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地中小学、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一堂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积极在校园中宣传人口普查知识,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推动全民参与普查、全社会关注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协助登记。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中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重点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寄宿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协助做好在校生和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三、主动配合普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关于人口普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两员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厅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2: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认真学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普查知识,切实提高做好普查工作的行动自觉。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使广大师生全面了解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做法。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普查知识;高等院校在做好普及知识的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
三、积极协助登记。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高等院校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重点做好在校学生和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深入了解国情,主动服务社会。
五、做好相关保障。对于普查涉及到的外籍人员,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协调懂外语的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工作。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