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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12-2020-000027 主题分类 统计
名        称 关于规范全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20 00:00 发布日期 2020-06-25 12:25
文        号 克统字〔202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统计局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各县(市)统计局:

基层基础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政府统计数据的源头,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明确基层统计职责,充实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确保更好的完成相关统计调查任务,为基层领域的良好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新党编办 〔2020〕20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5月26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将乡镇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财政所)”调整为“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街道在相应的服务中心或发展中心增加(统计)名称,由1名中心领导负责统计工作,配备2名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乡(镇)、街道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三)及时了解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监测乡(镇)、街道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协调和畅通数据搜集渠道,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四)积极配合上级统计业务部门完成本乡(镇)、街道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明确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职责

(一) 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准确、及时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各项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

(三)负责收集和整理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主要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查和质量评估;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各类统计资料;

(五)管理本乡(镇)、街道统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六)开展统计分析,提交统计报告,及时为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交依据。

(七)努力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加强对本乡(镇)、街道所辖村级统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八)开展对本乡(镇)、街道《统计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采取不同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提高本乡(镇)、街道村(居)民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协助、配合上级统计执法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乡(镇)、街道的各类普查指导和阶段性的抽样调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明确统计专职人员选配基本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  语水平好,有一定语言表达及文字书写能力;

(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现代办公操作系统;

(四)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四、统计专职人员选配时间要求

全州每个乡(镇)、街道按照选聘要求可以自行调配,也可以按照事业单位招录规定由县级人社局和统计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并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名单报送各县(市)统计局,由各县(市)统计局统一汇总岗位人员花名册并上报克州统计局。

附件:人员花名册(表样)

联系人:阿扎提·要力达西

联系电话:0908——4222491(传真)

克州统计局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市)乡(镇、场、街道)统计机构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所属乡(镇、场、街道)

性别

族别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国  语水平

计算机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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