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12-2020-000029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6-20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16:27 |
文 号 | 克统字〔2020〕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统计局:
为加强全州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确保更好的完成相关统计调查任务,为基层农村领域的良好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现就加强全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管理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切实加强乡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管理
(一)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编制统一设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设在乡(镇)、街道办公区内,确保专职专责。各乡(镇)、街道要保统计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并将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凡是上级统计部门配发的资产,乡(镇)、街道不得挪用,由县级统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乡(镇)、街道配发统计物资的核查;
(二)乡(镇)、街道统计员接受乡(镇)、街道和县(市)统计局双重考核。统计人员为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并入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市)统计局负责对统计员各项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督考核,乡(镇)、街道负责对统计员日常管理;
(三)为保证乡(镇)、街道统计员的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征得县(市)统计局同意。乡(镇)、街道不得将统计员与本乡(镇)、街道其他人员转任交流;
(四)县(市)统计局负责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其他各项培训学习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培训情况与人员任职定级、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相挂钩,并计入人事档案;
(五)群众工作等工作由乡(镇)、街道进行统一安排,如果安排统计员驻村,乡(镇)、街道要及时抽调人员进行补充并报县(市)统计局备案,以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员在岗在位;
(六)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得直接开展执法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所在县(市)统计局进行汇报,由县(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落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防范和遏制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范围内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负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乡(镇)、街道统计员和村级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一)统计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二)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办事效率;
(三)统计人员行为规范;
(四)统计人员完成工作或任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
(五)统计人员在本乡(镇)、街道日常工作表现。
四、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绩效考评方法
(一)各县(市)统计局参与乡(镇)、街道统计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二)绩效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与各县(市)统计局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同步进行;
(三)各县(市)统计局对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出具绩效考评工作鉴定,作为各乡(镇)、街道党委的对统计人员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县(市)统计局建立统计人员绩效考评个人档案。
五、绩效考评结果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绩效考评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对其工作业绩评定、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效能告诫的重要依据。
克州统计局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