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10478411/2025-0005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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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15 12:58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17:15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印发实施,现对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揭榜挂帅”自治区人社厅创业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推动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办法》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
三、《实施办法》出台目的
《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激发全州创业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实施办法》制定过程
起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前,克州人社部门结合我州实际,深度对标国家及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充分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地区成功经验,牵头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9部门协同制定包含“创业支持与费用资助、创业融资与贷款贴息、创业培育与风险保障、创业服务和信息共享”等创业全流程的四个方面的8条政策措施。
文件制定期间分别向各县(市)及州直相关行业单位征求了3轮意见建议,并向自治州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的相关领导逐一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政策精准性,进一步吸纳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讨论稿,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州党委研究审议后制定。
五、《实施办法》主要条款内容解读
(一)场地成本减负:双向补贴降低创业门槛
一是国有资产租赁优惠。租赁国有资产开展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最长2年房租减免;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优先接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项目,提供2年零租金、零管理费及商事登记、社保代缴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私有场地分档资助。租赁私有场地经营的,按面积实行阶梯式补贴:
▶100㎡以下的按照每年2000元标准进行房租补贴;
▶100-1000㎡的按照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房租补贴;
▶1000㎡以上的按照每年5000元标准进行房租补贴;
资助期限最长2年,次年末集中申领。
(二)融资政策创新:贴息+补偿双轮驱动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梯度设计
▶个人首次创业:最高30万元(3年期)
▶合伙创业:按人数核算(每人30万元,总额≤90万元)
▶创办小微企业:按新招用扶持对象人数计算(每人30万元,总额≤400万元)
贴息政策叠加支持
在中央及自治区贴息50%(2024年10月15日后县市财政承担10%)基础上,州县财政对个人/企业承担部分全额贴息,实现实际融资零成本。
风险补偿机制兜底
因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灾害)、创业者重大意外事故(他人主责交通事故致伤致死、高空坠物致伤致死、见义勇为致伤致死等依法依规、非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重大意外事故;酒驾、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因个人主观因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意外事故除外)无法偿还贷款的:
▶个体工商户按贷款额10%补偿(累计≤9万元)
▶小微企业按贷款额5%补偿(累计≤2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或扩大经营规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违反相关规定,财政将不予贴息,借款人需归还本金及已贴利息,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创业培育赋能:赛事奖励+跟踪陪跑双轨并行
赛事激励与项目孵化
获自治区/国家级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除原有奖金奖励外,当年再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房租水电补贴;优质项目纳入重点库,提供“干部定点联系+专家会诊+商业推广+资本对接”全周期陪跑服务。
创业失败帮扶机制
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保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对再创业者叠加享受培训、指导、贷款等政策,助力二次创业。
(四)保险服务创新:定制套餐+保费补贴双措并举
创业保险个性化定制
鼓励保险机构打包含营业中断险、财产险、雇主责任险等在内的专属套餐,创业者可自由组合险种。
保费分档补贴政策
▶年保费≤1000元:补贴50%
▶1000-5000元:补贴30%
▶>5000元:补贴20%
单个实体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期限2年。
(五)服务体系升级:基层网络+信息共享双轮驱动
基层服务网络全覆盖
依托“帕米尔就业之家”建设城乡创业服务网络,推动金融机构入驻乡镇服务大厅,实现贷款审核、社保办理等业务“一站式”办理;推行创业担保贷款联动审核,支持无还本续贷和1年期展期(展期不贴息)。
创业资源平台化共享
建立创业导师库与项目库,通过政府平台免费公开信息,构建集信息发布、能力培训、融资对接于一体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六、《实施办法》具体实施与衔接说明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政策衔接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政策”原则,若与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冲突,以新规定为准。
本政策通过“成本减免+融资支持+风险兜底+服务优化”的组合拳,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门槛,激发边疆地区创业创新活力,为克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创业者可通过克州人社部门官方渠道咨询申报细节,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七、政策解读主体和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武华齐(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日常解读人:李媛媛(克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和创业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908-4239343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1501829628@qq.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州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和创业科(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19院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人才服务和创业科)
阿图什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和创业室(阿图什市帕米尔西路109号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才服务和创业室)
阿克陶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办公室(阿克陶县公格尔南路192号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办公室)
乌恰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乌恰县乌恰镇迎宾路31号乌恰县人社局3楼公共就业服务中心1)
阿合奇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新疆克州阿合奇县佳朗奇政府办公大楼1楼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