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10478411/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11:34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17:3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现对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系列改革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州情、积极探索,在中央和自治区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和规范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更好满足群众个人养老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二、《实施意见》出台依据
(一)《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
(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8〕43号)。
(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34号)。
三、《实施意见》研判过程
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前,州、县(市)人社部门主要领导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分别前往各县市、乡镇、村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工作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城乡养老保险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11月16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又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关于进一步完善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会上,局党组班子成员听取了撰写《实施意见》(初稿)的必要性、背景和依据,并对《意见》中所明确的相关事项和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向相关州直单位和县(市)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系列改革部署,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相适应,结合克州实际动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调标的金额根据财政收入、承受能力评估后确定。
(二)健全完善州县合理分担机制。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保障作用,采取州、县(市)分摊的方式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
(三)健全完善待遇倾斜机制。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费年限)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四)健全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按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克州经济发展和现有财力情况,建立健全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具体分为12个缴费档次。选择1000元以下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
(五)健全完善集体经济补助机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按照“坚持普惠、适当倾斜”的原则,让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逐步惠及更多群众并一定程度向低保户、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倾斜。
(六)健全完善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
(七)认真落实特殊群体政府代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持续实施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最低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
(八)鼓励个人提高缴费档次。广泛深入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宣传到位,重点做好临近领取待遇人员、家庭子女有公职的人员、护边员、家庭条件较好的人员等群体政策宣传,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结亲干部职工及个人为参保缴费困难人员提供资助,大力倡导开展“爱心保”“暖心保”;鼓励亲属资助亲属、子女资助父母缴纳养老保险,大力倡导开展“亲情保”“孝心保”;鼓励结亲干部职工为结亲亲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资助,大力倡导开展“团结保”,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在相互帮助、相互关爱中进一步深化交往交流交融,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子女资助”的多渠道筹资缴费模式,提高克州城乡居民整体待遇水平。
(九)鼓励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五、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方建斌(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
日常解读人:木娜尔·依司拉木阿洪(克州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干)
联系电话:0908-42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