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14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20:32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22:21 |
文 号 | 克人社发〔2022〕71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22〕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的其他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安排及时限
(一)考核准备阶段
2022年12月30日前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完成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包括具体的年度考核档次标准)、召开动员大会及安排部署考核工作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2022年干部工作日志、考勤记录、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印证材料)及确定优秀比例,同级人社部门核定优秀比例(报送本部门或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及附件1、2、3表格纸质版一份)及下达《准予考核通知单》。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安排实施。
(二)考核实施阶段
2023年1月15日前州直事业单位完成考核各项工作。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安排实施。
(三)考核备案阶段
1.2023年1月15日前州直事业单位完成考核备案工作(报送考核总结及附件4、5、6表格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2023年1月20日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考核备案工作(报送考核总结及附件4、5、6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23年2月20日前全州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完成考核结果上传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档次比例
(一)考核内容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情况;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了解政治鉴别力、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为民服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应急处突能力。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等情况。
(二)考核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确定条件,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1.自治州各级事业单位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防疫救灾一线人员倾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综合表现问题较多的所属单位(部门),结合实际降低其优秀档次比例。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高年度优秀档次比例,同时符合多个提高优秀档次比例情形的,按其中一项执行。
①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获得集体记大功奖励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②在乡村振兴、科研攻关、创新创业、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中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做出突出业绩贡献、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③乡镇(街道)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30%。
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得超过15%。
①考核年度内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
②考核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
③工作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4.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按比例优秀档次名额不足1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名额,不能超过优秀档次比例。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公布,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综合测评。结合行业、岗位特点,视情开展民主测评、行业部门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工作。
(四)审核评鉴。汇总各方面情况,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对优秀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存档备案。经同级考核委员会盖章后,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档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及审核备案
(一)考核结果运用
1.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奖惩、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变动、干部选用,以及变更、续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2.注重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得定为优秀档次。科研岗位人员的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3.年度考核优秀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金额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报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州直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相关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注重与当前重大工作任务和重要活动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有序开展,圆满完成。2023年州直事业单位干部工作日志由单位自行购买,各县(市)自行决定。
(二)各县(市)、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各县(市)、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对未能及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县(市)、部门(单位),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各县(市)、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要求,未修订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2022年度考核将不予备案。逾期未完成考核或完成考核未在系统中进行考核结果备案的,将暂缓办理岗位等级变动等其他日常业务。系统备案时,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需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加盖公章PDF版本)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附件4、附件5)一并上传系统。
附件:1.2022年自治州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确定表(考核前
上报)
2.2022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花名册
(考核前上报)
3.2020年以来自治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
格人员统计表(考核前上报)
4.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一
5.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登记表二
6.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7.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自治州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确定表(考核前上报)
2.2022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花名册(考核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