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5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10:5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财政局 |
一、财政厅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后,2024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4〕2号)精神,自治区下达克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亿元。
(一)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安排
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要求,结合2024年各县(市)财力、债务风险等级、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亿元,安排本级3.5亿元,转贷县(市)4.5亿元,其中:阿图什市1.2亿元、阿克陶县2亿元、乌恰县1.3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安排
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要求,综合自治州重大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性基金财力、项目收益情况、债务风险等级等因素,新增专项债券限额9亿元,安排本级1.6亿元,转贷县(市)7.4亿元,其中:阿图什市7亿元、阿克陶县0.1亿元、乌恰县0.3亿元。
(三)新增限额的发行情况
上半年,在限额内全州发行债券1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发行6.7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2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表);专项债券发行4.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8个建设性项目(详见附表)。
二、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综合考虑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聚焦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结合各县(市)债务风险和项目储备等情况,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年初269.64亿元调整为286.6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62.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3.7亿元),分区划具体为:克州本级27.2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5亿元)、阿图什市109.0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1.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73亿元)、阿克陶县90.6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6.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22亿元)、乌恰县44.6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8.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45亿元)、阿合奇县14.9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1.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亿元)。
三、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自治州各级各部门坚持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批准、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作为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途径,未超过法定债务限额发行政府债券,未发生违规举债情况,并足额完成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目前,自治州整体债务率在全疆处于风险较低地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2024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调整预算”的规定,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了2024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增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新增专项债券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4年1月,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46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9亿元。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亿元,转贷县(市)一般债务支出4.5亿元。
3.调整后情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58.46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5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4年1月,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88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9亿元。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全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9亿元。其中: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亿元,转贷县(市)专项债务支出7.4亿元。
3.调整后情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88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5亿元。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规范、使用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支付、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监管力度,进一步树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提高债券项目策划力。一是把好债券项目入口关,优化发债结构,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一般债发行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不得不干、迟早要干的在建续建政府投资项目,有效防范社会稳定和债务金融风险。专项债券对收益较强的医疗卫生、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以项目的良性运作,投资收益的及时征缴释缓债务偿还压力;二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稳经济政策措施,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衔接,适度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持续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细化项目研究,储备高质量项目库,促进项目落地。
(二)加强债券资金执行力。一是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理念,完善政府项目决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对每个债券项目专人盯守,靠前服务、全程跟进;二是通过债券资金支出通报和固定资产投资调度,对项目推进、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全面铺开建设2024年债券资金项目。
(三)加大债券资金监管力。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强化对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新增债券使用日常监督,及时将债务风险等级、新增债券支出情况披露通报,为自治州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合理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对部门单位新增债券不合规支出、新增隐性债务提出预警,守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三是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偿还责任,按规定及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
(四)提升债券项目运营力。一是坚持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经营”的管理意识,做好项目资产入账、运营,发挥国有投资公司经营优势,对于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基础配套、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加大宣传、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专项债券资产运营阶段市场化融资水平,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通过探索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规范有序推进PPP建设、支持兼并重组等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降低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五)抓牢项目绩效评价力。进一步树牢债券资金项目“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加大项目前期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编制深度,将项目收益、撬动投资情况作为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双监控”,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债券项目的“风向标”,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县(市)和项目多支持、多安排限额;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县(市)和项目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扣减相应限额安排给较好县(市)。
附件:2024年上半年自治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