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92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10:00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10:00 |
文 号 | 克财社〔2023〕3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25号)、《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号)有关规定,现预拨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001万元,并同步结算2022年补助资金235万元,合计3,236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记预算指标。
三、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3年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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