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25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17:00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16:56 |
文 号 | 克财农〔2023〕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5号)的要求,为支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下达县(市),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农机购置补贴、畜牧业发展等方向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于7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2023年度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县(市)区域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