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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838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03 11:43 发布日期 2023-06-09 11:37
文        号 克财建〔2023〕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5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单位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地州在下达该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来源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自治州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州财政局。

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附件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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