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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658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9 12:27 发布日期 2023-05-26 12:24
文        号 克财农〔20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乌恰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0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预算719万元,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6号)等规定,结合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你县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规定要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如你县用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结合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提出具体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附件: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全年)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全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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