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63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10:55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16:16 |
文 号 | 克财建〔202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图什市财政局、阿克陶县财政局、阿合奇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6号)文件,经研究,现拨付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602退耕现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两项支出方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来源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自治州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州财政局。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