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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015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29 11:11 发布日期 2022-12-30 11:25
文        号 克财金〔2022〕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2〕50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8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或使用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本地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形成本县市自评报告报送克州财政局。

四、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附件3),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2: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附件3: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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