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86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10:48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18:40 |
文 号 | 克财农〔2022〕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36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根据实际用途,行政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50205委托业务费”、“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06设备购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一)”。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