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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867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26 10:48 发布日期 2022-05-26 18:40
文        号 克财农〔2022〕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36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根据实际用途,行政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50205委托业务费”、“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06设备购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一)”。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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