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86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17:46 | 发布日期 | 2022-05-22 18:38 |
文 号 | 克财建〔2022〕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自治州林草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43号)文件,现拨付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22〕17号)规定,2022年起,中央调整直达资金范围,取消参照直达类型。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两个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不再纳入参照直达资金范围。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州有关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
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自治州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县(市)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州财政局(经济企业科)。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汇总表
3.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表2: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汇总表
附表3: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