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374/2025-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9 12:5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民政局 |
经调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菁英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克州生产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甘肃商会、克州企业联合会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第十条、第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本机关拟对上述4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菁英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克州企业联合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甘肃商会3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以上3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克州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以上3家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身边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阿图什市光明南路21院
邮政编码:845350
联系人:赵超
电话:0908-4228691
克州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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