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74/2025-0008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17:47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17:08 |
| 文 号 |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 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含兵团)殡葬服务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仪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和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 )、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和包装)、骨灰寄存、遗体清洗、墓穴挖坑等6项基本服务,调整规范后的全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规范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在成本监审(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州、市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需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兵团各师(市)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需抄报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
三、加强殡葬其他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服务清单目录,严格控制服务数量,明确服务内容。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实行清单外无收费项目,遏制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现象外无收费项目,遏制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 2025 年7月15 日起执行,之前文件如有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自治区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
自治区殡仪基本收费标准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定价形式 |
服务内容及流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遗体接运 |
政府指导价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
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车等候超过1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10元。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在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
|
2 |
遗体存放 |
政府定价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
|
3 |
遗体火化 |
政府指导价 |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
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捡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
|
|
4 |
骨灰寄存 |
政府定价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
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 |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 |
|
5 |
遗体清洗 |
政府指导价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不超过260元/具 |
|
|
6 |
墓穴挖坑 |
政府指导价 |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
|
|
备注:1.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