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钱币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74/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11:49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11:47 |
文 号 | 克民字〔2025〕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性 |
发文单位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钱币学会:
你会报送的申请注销登记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二、收回社会团体公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530006702005892)并作废。
三、自注销社会团体登记之日起,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接文后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克州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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