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克州江理矿产资源及氢能开发与利用研究院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7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2-10 12:22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10:44 |
文 号 | 克民字〔2023〕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性 |
发文单位 | 克州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政局 |
克州江理矿产资源及氢能开发与利用研究院:
《关于成立克州江理矿产资源及氢能开发与利用研究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克州江理矿产资源及氢能开发与利用研究院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代码:52653000MJX477019X),业务主管单位为克州科技局。业务范围:矿产资源及氢能开发与利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请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业务,为促进克州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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