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度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219/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17:58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17:58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科技局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党发〔2022〕19号),拟对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属于自治州行政管辖范围内,在自治州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2024年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须是2024年度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类别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即:《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予以分档奖励。该项数据以2025年5月底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
具体奖励金额待申请材料核准公示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封面(附件1);
2.2024年度克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加盖公章。
材料要求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通知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递交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2.受理时间:6月23日至27日,10:00~20:00;
3.受理方式:现场报送。
五、其他事项
1.本奖励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申请材料要如实填写,如因错误填写信息造成无法获得奖励,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为该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手机号,至少提供两个不同号码;
4.对通过受理、审核的企业,实施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鸿镇 买志刚
电话:0908-42236633、4223258
微信群:(克州高企、科小工作群)
材料受理地点:阿图什市光明街道松他克路南6号院四楼(克州科技局)
附件:
1.2024年度克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2.2024年度克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克州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